2006年9月28日,北方航运有限公司(下称北方航运)与广西万鑫国际贸易公司(下称万鑫贸易)签订一航次租船合同,约定由北方航运期租的 “MICHALAKIS”轮从印度HALDIA和DEEP装载45944吨铁矿砂运至广西防城港,运费最迟在开舱卸货前全额支付。2006年11月17日该轮抵达防城港,19日卸货完毕。
由于万鑫贸易未能如约履行支付运费及亏舱、滞期费义务,2007年3月6日下午,北方航运向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诉讼保全,申请扣押存放于防城港万鑫钢铁公司堆场的自“MICHALAKIS”轮卸下的铁矿砂21000吨,要求万鑫贸易及该航次货物提单持有人提供150万美元的担保。该院依法受理此案后,审判人员马上研究工作方案,并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。翌日清晨赶赴防城港采取保全措施。在扣押货物过程中,万鑫钢铁公司相关人员拒不签收法律文书,经该院审判人员耐心向其阐明扣押该批铁矿砂的法律依据、其享有的法律权利、拒签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后,其仍拒绝签收。最后,在防城港中院执行局两名法官的见证下,该院留置送达法律文书,依法成功保全案涉21000吨铁矿砂。
来源: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