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打造面向东盟阳光司法体制

          中新网南宁9月17日电(费文彬 柏树义 赵波)随着中国—东盟自贸区的建成,中国与东盟各国交流日益频繁。在合作前沿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,近年来发生的各类涉东盟的案件明显增多。据统计,仅2011年至今年6月,广西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外海事商事案件已达近400件,审结320多件。在此过程中,如何在维护国家主权、服务周边外交战略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,使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处理,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

 

 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涉东盟海商海事案件具有涉外性、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,对此,广西法院按“专项专人审理”的构思,指定专门人员、设立专项合议庭审理涉及东盟的海商海事纠纷。

 

  罗殿龙介绍,自2010年3月,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成立以来,法院专门出台了《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办法》、《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法律文书送达规定》、《审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若干规定》、《关于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合议规定》、《关于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执行的若干规定》等一系列制度,规范案件审判管理;并打造了一批“熟审判、精外语、懂经贸、通航运”的高素质审判团体,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及东盟国家的纠纷案件。3年多来,该专项合议庭受理的全部涉东盟4个国家、诉讼标的共达5000多万元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00%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。

 

  在审理涉越南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,在扣押船舶的同时,北海海事法院便开始调解双方的矛盾,在纠纷发生后不满一个月的时间内,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当事双方便达成调解协议,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。在解除扣押船舶后的第二天,申请人向北海海事法院赠送了一面题为:“立司法公信,促中越航运”的锦旗。

 

  罗殿龙说,加强与东盟及亚太各国的司法交流,共同探讨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司法保障问题,是广西面向东盟打造品牌司法的重要途径。近年来,广西高级法院举办“中国—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”、“广西与越南部分地方法官研讨会”等多场国际司法交流会议,为广西和东盟国家开展法律交流和司法协作打下了良好基础。此外广西法院还与东盟各国开展了广泛的司法交流,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泰国、越南等国家的100多名司法官员先后到到广西接受司法培训,新加坡仲裁局官员也到广西进行了业务交流。

 

  罗殿龙表示,广西要深化与东盟各国的经贸文化交流,阳光司法体制是重要保障,广西各级法院今后将进一步加大与东盟国家的司法协作和交流,公正高效办理涉外海事商事案件,促进中国—东盟自贸区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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